易县2023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1、12号地块(以下简称“3-12号地块”)中易县2023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、11、12号地块(以下简称“3-12号地块”)中3号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;4号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,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;5号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;6号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;7号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;8号地块历史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,现状为居住用地已全部拆除,已拆除的建筑垃圾堆积在居住用地范围内,地块南、北及西北端城镇村道路用地未变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;9号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;10号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为居住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,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;11号地块历史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,现状为美庐苑1#、2#楼及门脸、地下车库已建成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;12号地块历史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,现状为御景蓝湾1期1号楼及楼西南侧绿化带,已建成,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。除8号地块以外,其余地块上均未发现污染痕迹及固体废弃物堆存。
本项目设置12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样品25个,同时采集现场平行样3个,合计样品28个。
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中表1必测45项、土壤pH值。
经分析样品检测结果,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均有检出,六价铬、挥发性有机物、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,检出物质检测结果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。
本次调查地块可按照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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