涿州市南大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公示
来源: | 作者:集团行政人事部 | 发布时间: 2023-01-06 | 115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涿州市南大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按照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保定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保环办函〔202233号)文件要求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,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
一、委托及编制单位

委托单位:涿州市南大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

编制单位:河北新美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人:郝树波13920303199

二、信息公开公示主要内容

1)土壤

本次监测共监测土壤监测点位2个,点位个数、采样位置、采样深度、监测指标均与方案要求一致。共采集样品3组,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,根据检测结果得出结论如下:

检测结果标明:pH硫酸盐、氯化物、石油烃(C10~C40均有检出。检出指标中,pH、硫酸盐、氯化物GB3600-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/T 5216-2020中均无标准要求,因此暂不进行评价,后期持续监测关注其变化趋势;石油烃(C10~C40)最大占标率仅为0.7%,远小于筛选值,监测结果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。

2)地下水

本次监测共监测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,点位个数、采样位置、监测指标均与方案要求一致。共采集样品4组,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,根据检测结果得出结论如下:

检测结果标明:地下水11项监测指标pH值、石油烃(C10~C40总硬度(以 CaCO3计)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氨氮(以N计)、耗氧量(以O2计)、钠、铅、氟化物指标均有检出。检出指标中,石油烃(C10~C40)在GB/T 14848-2017无标准要求,因此暂不进行评价,后期持续监测关注其变化趋势三个点位的硫酸盐、氯化物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GB/T14848 中的Ⅲ类限值,其余检出指标监测结果均未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Ⅲ类限值要求。

详见附件1附件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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