涿州市南大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按照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保定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保环办函〔2022〕33号)文件要求开展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,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:
一、委托及编制单位
委托单位:涿州市南大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
编制单位:河北新美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人:郝树波,13920303199
二、信息公开公示主要内容
(1)土壤
本次监测共监测土壤监测点位2个,点位个数、采样位置、采样深度、监测指标等均与方案要求一致。共采集样品3组,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,根据检测结果得出结论如下:
检测结果标明:pH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石油烃(C10~C40)均有检出。检出指标中,pH、硫酸盐、氯化物在GB3600-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/T 5216-2020中均无标准要求,因此暂不进行评价,后期持续监测关注其变化趋势;石油烃(C10~C40)最大占标率仅为0.7%,远小于筛选值,监测结果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。
(2)地下水
本次监测共监测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,点位个数、采样位置、监测指标等均与方案要求一致。共采集样品4组,包含1组现场平行样,根据检测结果得出结论如下:
检测结果标明:地下水11项监测指标pH值、石油烃(C10~C40)、总硬度(以 CaCO3计)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氨氮(以N计)、耗氧量(以O2计)、钠、铅、氟化物指标均有检出。检出指标中,石油烃(C10~C40)在GB/T 14848-2017中无标准要求,因此暂不进行评价,后期持续监测关注其变化趋势,三个点位的硫酸盐、氯化物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GB/T14848 中的Ⅲ类限值,其余检出指标监测结果均未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Ⅲ类限值要求。
详见附件1、附件2。